投诉受理
→ 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、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向《政风热线》投诉;
→ 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发展经济、服务基层的措施有制度不落实,有承诺不践诺的;
→ 强调部门利益,违反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》,乱办班、乱培训、乱收费,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;
→ 服务态度差,存在"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"情况,甚至吃拿卡要,办事拖拉,推诿扯皮,应该帮助解决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,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;
→ 执法不公、办事不公的;
→ 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。 
→ 属受理范围内一般投诉于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,复杂疑难投诉可以延长至30日。
→ 属受理范围内咨询性质的问题,应于收到《政风热线投诉与咨询情况登记表》次日起3日内答复咨询人。
→ 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,请书面向市纠风办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结时限。
→ 市政府办将定期通报市各部门或单位办理群众投诉与咨询情况。对不按规定期限处理《政风热线》群众投诉与咨询的部门或单位,市纠风办将向该部门或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,督促该部门或单位及时办结。对个别不重视、不关心群众利益,不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与咨询并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或单位,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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